2009年中南财经政法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在职法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法学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二、法学博士招生政策
1.从2009年开始,我校各法学博士生导师招收的法学博士研究生,至少应有1名全脱产学习:即如果法学博士生导师只招收1名法学博士研究生,则该法学博士生(已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除外)须全脱产学习;如果招收2名及以上法学博士研究生,则至少应有1名全脱产学习。
2.2009年我校有部分专业和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招收全脱产法学博士生(已在《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备注”栏中标注),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在职法学博士报名程序
我校200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我校200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一律须先在网上报名。
2.交费:法学博士考生须在网报时间内(2009年2月9日—2月28日),汇入我校研究生报名专用账户(具体要求请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考生在网上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及交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登记表》1份;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3)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4)体格检查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1份;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1份;
(6)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卡1份;
(7)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硕士培养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法学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1份。
四、在职法学博士准考证领取
请考生于2009年3月28日初试前(具体时间请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往届硕士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材料等,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法学博士研究生准考证不另邮寄。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初试。
五、法学博士初试安排及成绩公布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请本网站招生信息网。
六、在职法学博士复试及录取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方案及结果将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在职法学博士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和港澳台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发布者:wangbingwei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fx/bkzn/8166.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