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博士报考条件
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每年一次,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4。报考国家计划内类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参加过与报考学科相关专业的6门以上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并有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有已出版的学术专着1部。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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