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博士的学位名称
因应各地教育制度与学院传统的不同,各院校的法学博士的学位名称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缩写 | 一般所属学制简述 |
法学博士 | Doctor of Laws | LL.D. | 以科系名称直接套用于学位名称的学院。 |
法学哲学博士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 Ph.D. | 以哲学博士为研究型博士学位定名的传统下的学院,较常见于英式制度院校,包括香港及澳大利亚的大学。 |
法学文学博士 |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 D.Litt. | 以文学博士为非理学之研究型博士学位定名的传统下的学院。 |
法律科学博士 |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S.J.D./J.S.D. | 美国法学院所开创的博士学位命名,由于不少地方的法学教育均有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的情况,因此此学位亦已见于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等地的大学。 |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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