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入学考试的困境
导师在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现行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以笔试成绩为主,而且笔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制“的功效,所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自主权、选择权仍然比较有限。许多博士生导师根本无法招到令自己满意的学生,而不得不”拉郎配“,从而影响了法学博士教育的质量。通过考试的方式能够发现考生的学术潜质吗?恐怕未必。毕竟,学术潜力和学术素养的养成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和训练。
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试题普遍比较难。尤其是在一些著名的法学院校(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其英语考博试题的难度远远超过国家英语六级的难度,而与托福甚至GRE相媲美。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因此,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沦为外语水平考试。结果,许多具有学术潜质或者科研能力较强的考生被挡在法学博士教育大门之外,而许多外语水平较高但学术潜质平平或者科研能力较差的考生却能够顺利地被录取。可是,既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又具有良好学术潜质的考生是少数人。
此外,许多官员或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并不是为了学术研究的需要,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如镀金、增加政治资本、提高福利待遇、提高自身地位等。由于他们往往身居要职,或者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或者人际关系,因此,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中往往能够占得先机,从而导致一些具有学术潜力而因为人际关系等方面原因的人无法实现自己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梦想。而在实践中,这正是诱发招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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