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3个省级重点学科。已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即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和工程硕士(含16个工程领域)。
在职法学博士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达以下报考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空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帖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报考类别: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学习方式:脱产学习或不脱产学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
(3)身份证复印件
(4)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与《报名登记表》上的彩照同底,用于制作准考证)。
(5)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6)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7)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这两项材料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8)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证明。
此外,在职法学博士考生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博士报名信息库,并及时传送研招办。
3、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60元。外地考生的报名费请于2008年12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局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收(邮编350002)(汇款单留言栏需填写考生姓名和博士报名费)。本地考生请于12月10日至12日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缴纳。
4、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注意: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2寸照片)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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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chuenmei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fx/zsed/8831.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