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余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81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生导师900余人,硕士生导师2000余人,2010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500人(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博士生10人。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9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符合上述1、2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
(2)有外语成绩WSK60分或TOEFL 550分或CET-6级425分或雅思6分;
(3)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硕士生阶段的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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