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在职博士教学与学位授予
管理学在职博士教学与学位授予: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84)号学位字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学员从第一年秋季开始,按照统一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初步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然后选送学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用半年至两年半的时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再到我校修改论文、进行答辩、申请学位。通过论文答辩和有关审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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