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工作业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前,考生、招生学校、原单位之间,需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并交付培养费。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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