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注意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我校对2013年招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资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3.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需交付培养费。
4.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5.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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