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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在职博士后管委会调整日常经费标准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来源:育龙网
全国在职博士后管委会调整日常经费标准
    在职博士后是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一定时期研究工作的阶段;也指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专题研究的人员。对于在职博士后人员每年还要交取一部分日常经费。对于这一点有关部门对在职博士后的经费给了一定的标准。下面介绍有关部门对每年经费标准的规定和相关资讯。
在职博士后经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商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万元人民币。鉴于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已按原标准拨付给各设站单位,因此,我部将根据新的标准向其补发差额部分。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补差。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区、市)人事部门和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日常经费标准,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在职博士后进站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以上资讯介绍了在职博士后的经费标准和进站申请条件,对于符合在职博士后申请条件人员即可申请,对于经费来说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现在的付出将会换来以后大大的回报。更多资讯敬请关注育龙在职博士网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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