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厦门大学会计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
会计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 月中下旬上网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前寄出。
根据厦门大学具体情况,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 2 人,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 1 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厦门大学 2010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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