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大学在职历史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在职历史学博士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历史学博士生招生规模为数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在职历史学博士招生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在职历史学博士学习年限:
三年至五年。
四、在职历史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历史学博士考生须为医学专业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历史学博士须具备:
⑴.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所规定全部学位课程(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⑵.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历史学博士 生入学之日);
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
4.报考国家计划内历史学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历史学博士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之后,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在职历史学博士报名:
1.报名网址;www.china-b.com。
2.报名地点:青海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符合报考条件的历史学博士报考人员需按学院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两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③本人自述
④硕士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⑤考生政治资格审查表;
⑥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⑦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报考历史学博士的人员,须呈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水平相当于硕士论文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表;本人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应届硕士生还需附学生证复印件或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
⑧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
6. 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填写。
7. 报考历史学博士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 ,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手续齐全者经审查合格后于考试前寄发准考证。
六、在职历史学博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时间:2011年3月7日——8日
地点:青海大学医学院(详见考场安排)
科目:包括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三门,具体见专业目录栏。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请根据招生目录中的要求正确选择。《英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
2、复试:综合复试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以及面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复试规则、时间和地点按《青海大学招收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七、在职历史学博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历史学博士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书、论文决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在职历史学博士其他:
1、复试名额根据各历史学博士生导师复试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
2、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历史学博士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历史学博士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由历史学博士考生负责。
5、如学校进行历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发布者:wangbingwei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lsx/bkzn/7131.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