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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如何?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来源:

南京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如何?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经费管理,结
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地方、学校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共同筹集,主要用于博士后的
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的支出。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承担的经费标准为:理工科类为2万元/2年,人文社科类为1万元/2年
,合作导师应在博士后正式报到时,一次性将两年经费转拨至学校博士后工作财务专用帐
号,如博士后进站时属于在职人员,其工作单位须向我校一次性缴纳2万元培养费。企业博
士后的合作导师无需承担上述经费。

三、博士后实行年薪制。统招博士后的年薪标准为8万元;在职博士后的工资由原工作单位
发放,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按3万元/年的标准享受校内津贴。

四、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确因课题需要,可适当延长在站工作时间,延长
期内所需经费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自行解决。

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及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是为鼓励博士
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经费,在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上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各类基金及所获得的各类基金,在使用时须征得合作导师的同意
。博士后出站时未完成的资助项目原则上由合作导师负责完成,经费原则上由合作导师支
配;博士后出站一年后若合作导师仍未完成项目,合作导师须将项目资助经费全额返还学校

七、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海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博
士,除享受国内统招博士后的薪酬和各项待遇标准外,学校另给予其3万元/年的专项津贴

八、博士后探亲旅费的报销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九、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请租住。租金参照市场标准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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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uogu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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