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招生学院将考核合格、建议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工程博士研究生名单。待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予以拟录取。
2.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录取研究生须与学校、委培的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委培的工作单位承担。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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