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均可按我校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山大研字[2009]86号文件)执行。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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