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学专业上海交大在职博士招生说明
上海交大在职博士招生说明
1.在职人员考生的报名材料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须征得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一旦被录取,考生应妥善处理所在单位工作并及时办理各项离职手续。因各种纠纷而导致非在职攻读考生不能按时调档政审或在职(委培)攻读考生其委培单位不签署协议书(三方),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录取的情况,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考生自负。
2.医学院招生院系所代码为710~756,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为公开招考人数(不含本院硕博连读生人数)。今年博士招生培养类型均为科学学位研究生(科研型),其它报考要求请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对应的备注栏内容。根据教学司〔2008〕13号文件要求,医学院今年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考生可参考往年网上提供的参考资料或与考试科目名称相关的教材。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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