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法律博士录取条件
文学博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我校招收的,学制为脱产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学习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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