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报名辅导之如何认定学历
法律博士在法学院的学历阶梯中属于基础法律学位,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而由于法律博士中的“博士(Doctor)”在语言上的对应字义,关于法律博士是不是博士学位则存在较大争议。在学术惯例上,法律博士和其他专业学位一样,并不等同博士学位,这个惯例已于世界上多间大学以明文规定。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对其法律博士课程的网页简介上便指出“法律博士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修课式硕士学位”。
在内地为避免混淆,其法律专业学位课程一律定名为“法律硕士(Juris Master)”;而在中国内地,法律博士的学历被认定为“相当于中国内地的法律硕士”。现时,在中国内地,只有北京大学深圳国际法学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开办的普通法法律学位是以“Juris Doctor”定名,但其中文名称依然沿用“法律硕士”。
在台湾,法律博士被认定为法律研究所学位。
在香港,法律博士在资历架构中属于第六级别,属“硕士、学士后文凭、学士后证书”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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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t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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