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在报到之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06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 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1年12月31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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