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管理人员博士报考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改善队伍的学历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管理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原则
(一)有利于改善管理队伍的知识与学历结构,增强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
(二)坚持工作优先,要在保证各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管理人员报考研究生工作。
(三) 报考研究生以统招为主;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者,经学校批准后可报考定向(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四)报考定向类别研究生时的专业应是所报考学校的名牌专业或强势专业,而且应与所从事的工作或大学期间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管理人员报考研究生时须按学校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报考类别
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分为统招和定向两种类别。
(一)统招,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统一分配,人事和档案关系全部转出我校,不再和学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学习形式。
(二)定向,包括在职定向和脱产定向。在职定向就是仍在原岗位工作,同时参加学习,占所在单位人员编制的学习形式;脱产定向就是离开原工作岗位外出学习,仍占所在单位人员编制,学习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学习形式。
三、申请报考条件
(一)申请报考统招研究生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我校工作达到了服务年限及聘任期限要求。服务年限和聘任期限依据申请报考人员与学校或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任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⒉未达到服务年限及聘任期限要求,但同意根据《工作服务年限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交纳违约金和补偿金。
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报考定向研究生的条件
⒈基本条件
⑴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⑵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规定,敬业投入,乐于奉献,勇于开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⑶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⑷工作成绩比较显著,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其中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者优先考虑。
⑸熟练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制定工作方案,起草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
⒉申请报考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重钻研业务,积极从事管理科学研究,近三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撰写至少一份对本单位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规划,或撰写至少一份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下发执行的政策性文件。
⑵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⒊报考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获得硕士学位两年以上且从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⑵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取得了较明显的成绩。
⑶努力钻研管理业务,积极从事管理科学研究,近三年至少公开发表两篇,或在重要及其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撰写至少两份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规划,或撰写至少两份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下发执行的政策性文件。
⒋报考脱产定向研究生者,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定向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相应的特殊条件外,所报考的专业须是电子政务、高等教育管理等学校管理工作中急需专业。
四、报考要求
(一)报考统招类别研究生的要求
⒈凡报考统招类别研究生被录取者,必须和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对于未达到服务年限和聘任期限要求者,须根据《工作服务年限协议》和学校有关规定交纳违约金和补偿金。
⒉凡报考统招类别研究生被录取者,须于当年十月底之前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我校并办理完其他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定向类别研究生的要求
⒈凡报考在职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者,只限于报考位于西安市的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或陕西省重点大学,或重点研究机构。
⒉各单位同时以定向方式攻读研究生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20%。
⒊各单位在初审时要本着促进单位工作、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原则,通盘考虑,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审核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申请时,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同时,不能因为管理人员在职学习而向学校要求增加人员编制。
⒋凡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管理人员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以工作为主,认真履行好各项岗位职责。
(三)学校每年在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之前一个月内对管理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申请集中审批,其他时间不受理申请事宜。对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将根据所报考单位的报名时间要求,随时审批。
五、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并根据报考类别提供“申请报考条件”和“报考要求”中所列之相应材料,送所在单位初审。
(二)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凡处级干部申请报考研究生者,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将初步批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必要时,可报校长复审。
(四)签定协议或办理离校手续。凡考取在职定向研究生者,均须与学校签定《陕西师范大学定向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毕业后在学校的服务年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凡考取统招类别研究生者,须办理离校手续。
六、学习费用
(一)凡报考统招类别研究生者,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
(二)报考定向类别研究生的费用。
⒈学校鼓励党政管理人员报考不需付费的研究生。
⒉对考取需要缴纳学费的研究生者,学校负担其学费的三分之一。
由学校负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予报销。
七、附则
(一)本规定正式生效以前即已在读研究生的管理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二)实验、编辑、图书资料、财会、工程等非教学科研系列的人员申请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凡报考统招类别研究生者,在其完成学业之后,申请回学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接收。
(四)本规定经2005年4月22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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