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1年博士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16号文件精神,“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