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试行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试行办法
有关院系所: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试行办法》(2004年7月9日研究生院院务会通过),请招收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各单位做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博士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在其进入研究生学习后第4学期末或第5学期初(6月到7月或9月到10月)进行。
二、考核组织:考核需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院系所的考核工作。按学科专业聘请3-5位专家组成博士资格考核委员会对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是否遵纪守法,品行是否端正,学风是否严谨;(2)课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以及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掌握的程度;(3)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考核方式:(1)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做出评语。(2)学科综合考试:由本学科三位研究生导师组成命题小组命题进行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3)科研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进展情况选定报告内容,汇报主要为文献综述报告、学科专业读书报告、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报告、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等。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科研能力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定考核成绩。重点考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五、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第二次考核,合格后进入博士学位研究阶段,仍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六、考核进程:考核结束后,请有关院系所于10月底将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资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资料包括:成绩单、考核表、综合考试试卷、科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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