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中文重要(核心)期刊上,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的书面申请书1份;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一份;
(6)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专著或教材复印封面及版权页,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要求同时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要求装订成册;
(7)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8)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交纳申请费100元。
2. 我校收齐上述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退还有关证书原件)。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我校向申请人及其单位发出接受申请的通知,同时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申请学位协议书,申请人应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持通知书和签署后的协议书来我校办理有关手续。
3.我校对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4.申请人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博士论文答辩,有关事宜按《成都理工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办理。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四、受理申请的时间
我校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和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