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名誉博士学位”很多人都会有误区,对其并不了解。你也许会有疑问,名誉博士学位是不是学位的一种啊?名誉博士学位需不需要参加考试?名誉博士学位究竟是什么呢,现在我来为大家解答。
一、“名誉博士学位”的简介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我国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目的在于表彰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在学术、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领域,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中的突出贡献。我国的名誉博士学位,一般应按我国规定的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授予;必要时也可统称为“名誉博士学位”。
二、学位授予条件
1)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授予学位的条件:
①在学术上造诣高深,在科学界享有盛誉,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励;
②以自己的学术活动或科学成就,在促进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学术交流、友好合作,以及发展我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事业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
2)国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授予学位的条件:
①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或对支持我国在国际上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过特殊贡献并享有国际声望的政治家;
②对于发展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和全面合作,对于繁荣我国经济,发展我国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事业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的社会活动家。
备注:国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经批准就可获得“荣誉博士学位”
三、学位授予单位
1)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单位,必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掌握
2)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人员应采取会议讨论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列入拟授人员名单的决定
3)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拟授人员名单。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授予单位提出的拟授人员是否合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详实,拟授人员的主要情况是否清楚等。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所以“名誉博士学位”不是某一种博士学位,所谓的“名誉博士学位”就是一种荣誉称号。这是我国对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政治家等一种最美的赞美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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