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博士后待遇
河南大学博士后待遇
一、工资和经费待遇:
1、设站学院必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等工作条件。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60%作为博士后的科研经费。40%用于博士后的工资、岗位津贴等,不足部分由学校另外支付。
2、博士后系我校正式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应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按照校内相同条件人员标准,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完成规定任务后,按相应标准发放校内津贴,超额部分另有奖励。
二、住房安排 有随迁家属的博士后安排两室一厅的配套住房,没有随迁家属的博士后,可使用单间住房,根据住房结构配配家具。学校按照职工使用住房办法收取房租和水、电、气、暖等的使用费用。
三、配偶、子女的安排: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落常住户口,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流动可办理暂住户口。 确需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可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借调手续;学校对无法安排合适岗位的随站配偶,给予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可在我校幼儿园、附小、附中入学,享受我校职工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