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11]0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2010年8月31日前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特别资助的申报,我校采取院(系)推荐的方式。由院(系)按分配名额向人事处推荐人选(符合第一条第(三)点第1、2、3项条件者可不占院、系分配名额),人事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后报浙江省人事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及《申报表》电子版1份。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
(三)院(系)汇总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暂不接受涉密专业的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各院(系)要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逾期不再接受。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联系方式:
E-mail:bohouban@zju.edu.cn
联系电话:88981453 88981423
联系人:赵雪珍 罗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