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启程,每年资助十人每人20万元
黑龙江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启程,每年资助十人每人20万元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培养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每年将重点资助10名年轻优秀博士后,每名博士后可获得研发资金20万元。该计划已于日前启动。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自1985年我国实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通过全省各设站单位的积极实践,已培养出大批高水平年轻优秀人才,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省累计招收培养了450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1500多名。在这个群体中,一部分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博士后,因其年轻以及资历的原因,在一段时间里很难申请到其他的高额资助经费,这就不可避免地制约了他们的科研工作。而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又是人才竞争的焦点之一,南方省市为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纷纷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因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从吸引、留住和使用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年轻优秀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入手,实施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
该计划将重点资助年轻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并已办理进站手续),每年资助名额在10人左右,每人资助额度为20万元,其中从省政府博士后专项经费列支10万元,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匹配10万元。博士后特别资助金作为科研经费使用。获得特别资助金要经过个人申请、单位遴选、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组评审等程序。为鼓励针对科技难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工作,该计划的评审着重强调了申请人在科研方面的创新性,比如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创造性成果,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等。
我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金单独建账管理,专款专用。设站单位自行配套的资金到位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予以拨款,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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