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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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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龙在职博士网    http://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校人字(2004)9号

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我校现设有作物学、植物保护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以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学校每年均有由国家和河北省提供日常经费的博士后职位。本着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开招收,平等竞争。

  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可不受学校招收计划名额限制办理进站手续。

  第二条  博士后的招聘

  一、申请人资格

  1.凡年龄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分配工作的人员,均有申请资格。

  2.在职攻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新近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如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进站的书面材料,也有申请资格。

  3.为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本校跨学科进站的博士后须从严掌握。

  二、申请步骤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可与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直接联系,提出书面申请(附简历一份,包括从事科研、发表论文、获奖以及家属等情况简介);博士培养单位的证明介绍信及鉴定;在职、定向、委培人员和现役军人,须有原单位同意进站的书面材料,并注明出站后分配去向意见。

  2.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含原件):

  (1)《博士后申请表》(要求用蓝黑钢笔填写,不要剪贴、涂改,贴好照片)。

  (2)《专家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留学人员需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推荐)。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先提供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6)国外留学博士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以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见书》。

  4.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流动站,由流动站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学术专家审议申请材料,进行面试,初步确定进站人选。

  5.流动站将进站人员材料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收到批件后正式录用,并发出录用通知书。

  三、进站

  1.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接到进站通知后,应按时到校报到,进站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上不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不得保留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进站前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2.博士后来校后,依次到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流动站,凭人事处开具的入校通知单办理进站手续。

  3.博士后进站后,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及其应遵守的条件。协议一式四份,所在流动站领导小组、博士后本人、博士后合作导师及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各一份。

  第三条  工作期限

  一、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下一个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严格按工作协议进行工作,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必须征得流动站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同意。如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在规定离站前三个月提出延长申请,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适当延长出站时间,延长期一般不宜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由流动站或博士后个人自行解决。

  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果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经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劝其退站。其工作可由本人联系或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另行安排。学校随即收回住房,其随迁的家属及子女退回原单位及原住地;不得带走“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四条   科研工作及考核

  一、指导教师

  博士后进站后,由学校根据博士后的学科专业、科研计划为其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已培养出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负责指导和安排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为使博士后能在两年期间较为顺利地搞好科研工作,不至于因经费不足而影响科研工作质量,学校规定博士后指导教授必须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课题,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足够的科研经费,保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研究课题

  1.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流动站所在单位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由本人提出并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经学校同意后正式确定。

  2.博士后应在进站两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并在本专业范围内作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流动站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应按研究计划专心致志地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下要改变研究计划时,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原则上博士后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教学任务。

  三、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要对一年的工作认真加以总结,向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个人总结报告,由流动站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后入站后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切实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对于能力强、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能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无培养前途、考核不合格者,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经全国博管会审批后,劝其离站,另行分配工作。

  四、期满评审

  1.博士后出站前,要根据有关要求编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并由流动站组织做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在站期间,围绕研究工作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署名河北农业大学的论文3篇(其中包含在本专业一级学报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1篇)(含录用)。

  3.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内容及其在站期间的表现,对其做出鉴定,并将评审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报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4.对评审不合格的博士后,做离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第五条   经费管理

  一、日常经费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是自博士后(计划内)进站的当月起,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拔给,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博士后日常科研费用和生活费用。

  科研费用部分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从事实验、购买资料、调研等,分散使用或集中使用均可,添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生活费用部分主要用于博士后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二、博士后科学基金

  1.基金等级

  博士后进站后,可以申请国家设立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共分为二个等级:一等2万元人民币;二等1万元人民币。

  2.基金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研究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在站博士后。

  (2)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能力和基本工作条件。

  (3)在本期博士后工作期间已获得过一次资助,或申请两次均未获批准以及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不能再申请资助。

  3.申报时间

  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于2月中旬组织申报。

  三、经费管理

  1.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由财务处分别立帐,专款专用。须经流动站博士后领导小组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生活费用的支出。

  2.财务部门每年底需将在站博士后的经费使用情况明细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3.对博士后出站时未使用完的日常经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掌握,严格管理,用于博士后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可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科学基金的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六条   工资福利待遇及家属、子女安置问题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属我校非编制内的国家正式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可将户口、人事及组织关系迁入我校,并办理任职、工资、医疗、住房及图书借阅等手续。参加所在学院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工资、福利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从入站的当月起发给,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学校提供一套二居室的单元住房。进站时,与学校签订住房协议,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租房规定执行;出站时必须按协议规定及时迁出。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遵章守法。对于严重违犯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经相应程序,终止其博士后工作。

  五、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

  六、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学校可按借调人员安排临时性工作(本市工作的除外),也可自行联系其他工作单位;配偶不随博士后流动且户口不在本市的,每月可享受200元的生活补贴。

  七、随博士后流动的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入学问题,按我校正式职工子女对待。

  第七条  出国问题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若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重要学术会议,也可进行与课题有关的短期研究,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一般不得延期。

  2.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需经学校批准,延长期内,国内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停发。

  3.博士后出国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等,无故逾期一个月及以上者,按自动退站处理,上报全国博管会备案,学校不再负责处理其任何要求。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按我校正式职工对待,纳入学校正常的评审工作,博士后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但对申请评审教师系列任职职务者,只注重考核其教学工作能力,对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如出站后需回原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现役军人以及已有工作分配协议者,如用人单位委托我校评审,则我校予以代评。

  第九条   期满出站及工作分配

  一、期满出站

  1.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需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

  2.博士后要在流动站做一次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由流动站博士后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思想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检查有关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认真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核实科研成果;检查《博士后研究报告》;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须提交的材料(含原件,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能涂改)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五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五份;

  (3)《博士后研究报告》五份;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五份(未获资助者不需提交);

  (5)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材料五份(包括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论文、专著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复印件);

  (6)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公函五份(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接收函)。

  (7)博士后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明复印件两份(需注明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名称,不迁户口的,不需提供)。

  4.填写《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卡》两份(此卡可由博士后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后填写寄来)。

  5.流动站将上述材料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二、工作分配

  1.博士后流动期满分配工作,应贯彻“国家需要,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以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由学校推荐。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需出具接收公函。

  2.博士后曾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协议的,应按协议执行。如协议单位同意另行分配工作的,须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3.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出站后应回部队原工作单位工作。工作变动需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

  4.博士后期满要求公派出国的,应先分配工作,然后由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离校手续

  1.人事处根据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通知,为期满出站博士后开具“离校通知单”,博士后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凭各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盖章的“离校通知单”到人事处领取《博士后证书》、“报到证”、“落户介绍信”等。

  2.无视学校规定,未按时办理完出站全部手续,擅自离校者,学校不再为其补办出站分配手续,按自动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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