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博士后制度
加拿大博士后制度
加拿大于1949年开始招收第一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由国家科学研究理事会(NRC)招录并在它自己的实验室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当时提出博士后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引进世界各地优秀科研人才,加强NRC的研究工作。博士后计划在NRC实行后,很快在大学里也开始实行,大学的博士后经费亦由NRC拨给。这样,博士后计划的目的从仅仅为加强NRC的研究工作转变为同时为了提高大学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与此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引进国外高级研究人员为主转变为录用加拿大本国的博士为主。在加拿大,对博士后研究没有明文正式法规,有些人认为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但也有人认为,这个事物已经得到政府部门,高等学校和研究单位的承认,并普遍在实行着,又形成了―套大同小异的习惯做法,可以称为是一种制度。
在加拿大的不同单位里,虽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解释是不同的,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都必须获得博士学位。―般来讲,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年龄和工作期限的限制,而助理教授和研究助理没有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1978年以后,由于博士后的待遇低(2.3万加元/人年),时间短(27个月),完不成工程研究项目,缺乏吸引力,因此,NRC取消了博士后计划,改为副研究员制度,或称政府科研机构的访问学者制度。这些人属NRC的雇员,但不是永久式职工,比博士后要高,工作期限为二年,期满还可延长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五年。这种办法很有吸引力,每年招录50人,却有一千多人申请。
NRC取消博士后研究计划后,就不再向各大学拨博士后经费。目前大学的博士后经费主要来自:(1)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理事会(NSERC);(2)加拿大医学研究理事会(SSHRC);(3)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理事会(HRC)。
以NSERC为例,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由两种渠道获得资助。一是由博士后直接向NSERC申请,每年获准者约有200人。他们可以到任何单位(包括国外的)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二是由教授向NSERC申请研究项目资助金,其中包括录用博士后的费用。被录用的博士后要在教授的实验室里从事该项目的研究工作。直接向NSERC申请奖学金的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但期满后可续一年,总计也是两年。
来源:育龙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xblgdx/boshizhaosheng/4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