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的历史源头
187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用以资助优秀的青年学者在较好的研究条件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于在最初基金资助的20人中有4人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故人们称之为“博士后”。
1983年至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两次致信邓小平同志,建议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李政道,并仔细听取其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次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的方案——博士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自1984年在中科院和北大、清华、复旦首批设立流动站以来,目前,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流动站。如今,全国343个高等院校和科研研究所设立了136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等12个学科门类的86个1级学科;在企业中建立了101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现已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逾3.2万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逾1.2万人。博士后工作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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