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对请假有哪些具体规定?
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周至一个月内,必须经院系和合作导师共同审批,报学校博管办备案;请假一至三个月,必须报经学校博管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