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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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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龙在职博士网    http://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台州市出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建站最高可获得50万元经费补助

  7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台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博士后(工作站)资助、考核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和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吸引博士后来台州开展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建站时,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达到相关要求的,将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则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待其成功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后,再补足前款建站经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

  建站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两年研究期间,将给予8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对于博士后待遇问题,该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引进已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不含国外博士后)或期满出站后留在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在其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10万元安家补助费(不再享受台市委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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