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同等学历博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的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的书面意见。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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