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博士招生资格审查
同等学力博士招生资格审查: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必须有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理、工、医科类必须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其学术研究成果、专利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励。
(四) 申请人应于每年4月或9月,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装订材料):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原件、清单及其复印件2份,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五)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