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资格审查
20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资格审查
1.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体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1篇被SCI检索,或2篇被EI检索。在申请学位到学位论文答辩期间,还须有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1篇,或被EI检索2篇;
( 2)具有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2项,且排名为前三名,且在申请学位到学位论文答辩期间,有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1篇,或被EI检索2篇。
4.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博士生课程进修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 1)硕士学位证书;
( 2)最后学历证明;
(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初审表》;
(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