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20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自第一门博士课程学习之日起,在一年内完成我校所申请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我校博士生导师推荐,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2.申请人应与申请学科内的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指导教师应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1日至4月10日;9月20日至9月30日),到研究生院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及学位论文。
5.研究生院接受申请后,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及学位论文交相应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并写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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