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复旦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者),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二)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或出版过至少二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具体名次: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文科类要求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及三等奖为第一名),跨学科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需在所申请专业的一级学科范围内获奖。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向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的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 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
5. 至少二篇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与复印件);
6. 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及其获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7.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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