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研究工作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及研究工作要求:
1.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特定的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博士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 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科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及接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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