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考试
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一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
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医学院生物学和临床专业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
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9月份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由报考院系通知;
3月份考试的考生,笔试安排在2012年3月10日(周六)。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12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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