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前置学历(本科)为医学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报考;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
2.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1.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⑵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2.医科招生单位的各招生专业(含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六)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七)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八)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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