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费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信息:
公费博士研究生就在9月底,两条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新闻透露出一个明确的讯息:43所部属高校明年取消“公费”研究生。一条是来自9月26日《北京日报》的报道称,今年起,“计划内”、“公费研究生”等称谓将从北京36所中央部属高校中消失。另一条是9月28日的《扬子晚报》报道说,2010年起,江苏9所部属院校全部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除南大硕士招生仍分公费自费,药大尚未确定外,其他7所学校招生不再分“计划内”“计划外”,“公费研究生”一律取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所说的“取消公费研究生”报道是误读,恐怕指的就是这两则消息。而这两条新闻报道的“分量”却在于:北京乃天子脚下,教育资源得天独厚;江苏是全国的教育大省,且部属院校较多。两地多数部属院校研究生招生没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取消公费,自然会被人们视为改革“风向标”,因而引起格外关注。
事实上,从2006年起,我国就启动了以建立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于考生而言,改革的最直接变化似乎就是取消了“公费生”。然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国家下达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规模数主要包括国家计划数、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数两部分,其中国家计划数是指国家财政拨款的部分。对研究生收取学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只能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很明显,国家计划培养的研究生所需经费仍由国家财政负担,公费生依然存在,并没有全部取消。
那么,“取消公费研究生”到底是报道误读,还是实际操作中跑偏呢?相信人们已从相关新闻报道中得出了准确判断。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生培养机制到底要“改”什么?重点何在?切确地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到底是谋财路,还是求出路?答案无疑是后者。9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要以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统领改革工作,各项改革措施和各方面利益调整都要服务和服从这一根本目的。
其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并非只局限于取消公费,全部自费。积极推进培养单位内部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才是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的重要基础。假如改革总是死盯着家长的钱袋子,非走向死胡同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