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9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前);报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前);委托培养费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