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达到如下诸项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提交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提交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四)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者可适当放宽;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