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河北医科大学博士学费交纳办法
博士学费交纳规定:
(一)录取类别码为“11”的非定向生,按公费录取不交学费。
(二)录取类别码为“12”的定向生、“24”的自筹经费生须交纳培养费。
(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
(四)交费办法
1、现场交费:6月20-21日(周一、周二)上午8:30—11:30在校本部行政楼一层西:会计服务中心持银联卡划卡交费。
2、银行汇款:6月20日(周一)前汇至我校帐户。
户名:河北医科大学
开户行:石家庄市建行广安街支行
账户:13001615236050506269
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本人姓名及交费号,并于当天将汇款单传真,否则学校无法确认所收到学费。
3、无故未按时交费者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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