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北京大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北京大学博士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三部分。
1. 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各院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2.初试
( 1 ) 考试时间:2008年3月15日、16日。
( 2 ) 考试地点:北京大学
( 3 ) 考试科目:外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
( 1 )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 2 ) 复试由招生院系安排,时间一般在4月中、上旬。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 3 )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 4 )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待确定后通知。
三、录取原则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
四、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北京大学博士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六、北京大学博士就业问题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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