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士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外语考试8:10分入场,8:20分停止入场)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验。
三、考生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后,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和准考证上注明可以携带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张(含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等)、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四、开考时间以开考信号为准,考生擅自提前拆启试题袋,以违纪处理。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六、考生答题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公正、清楚,填涂要规范(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请从左侧第1列开始,顺序填涂至第8列),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必须写在答卷纸或卡上,书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七、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其它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迟到15分钟(外语考试8:20分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等。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严肃处理。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逐个收取,检查无误,并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均不准带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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