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心理学博士招生声明: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5。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有关报考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http://zzb.china-b.com/
发布者:xia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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