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招生简章
一、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但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4、已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不限,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考试与录取
选拔方式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网页,详见《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初试科目如下:①英语(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分别占60%和40%;公共英语同我校其它学科专业,②教育学综合,③教育管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哲学及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
复试形式为面试,由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组织,分为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客观部分评分是根据申请材料对考生的评估,主观部分评分是对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的评估。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将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决定最终录取结果。
对于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学习方式
1、在职学习,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学制四年,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及论文选题设计阶段,后两年为论文写作阶段。
2、课程学习前两年大体上每两个月集中一次,后两年每三个月集中一次,每次集中学习4-5天。
3、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工作,并引入部分国际课程。
四、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通过综合考试,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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