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学博士论文评选办法:
为有效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科学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标准
1.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对象为本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论文。每年评选10%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为“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外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评阅结果五分之三(含)以上为优秀,答辩专家投票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二、评选机构
1.成立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日常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
2.鉴于我校目前博士生的管理由导师单位负责的情况,各导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筛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每年6月中旬,由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导师所在单位负责受理申请,各单位按照本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总数2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人选。
2.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将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3.每年6月底,获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应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博士学位论文、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出版的著作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证明;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4.每年9月份,校学位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冬季会议审议通过。
5.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评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在校内公示一个月,接受异议。公示期无异议,则论文入选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有异议,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由校长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各5000元(含税)。
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要求,从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发布者:luogu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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