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大学商学院行政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行政人员(含聘用人员,下同)在职培养工作,在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行政人员队伍整体学历层次,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
1、 工作认真负责,完成聘任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者。
2、 申请报考时,已在现有岗位从事工作满两年。申报人报考专业与工作需要密切相关,攻读学位不影响工作安排。
3、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应报考本校或本地的相关专业。
二、工作要求和待遇
1、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影响正常的日常工作。
2、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行政人员享受正常的工作待遇。
3、 获得学位后,应在我院至少继续工作两年。
三、有关费用
1、 在职报考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的报考手续费、体检费、差旅费由个人自理。
2、 在职报考攻读我院主办硕士学位项目的人员,对于正式员工,本人交纳1/3学费总额,学院减免2/3学费总额;对于聘用合同工,本人交纳2/3学费总额,学院减免1/3学费总额。
3、 在职报考攻读其它本校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对于正式员工,按学校规定执行〖计划内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外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若攻读本人所在院系专业、学科,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可免交(不含调研费、论文评阅费、答辩费等相关培养费用);若跨院系、跨单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可用科研经费以校内转帐形式或现金支付,收费额度为当年财务处拨付给各院系计划内招收研究生的业务费标准。〗;对于聘用合同工,学院报销1/3学费总额(在取得学位时,凭本人学费发票一次性报销)。
4、 在职报考攻读校外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对于正式员工,学院可报销2/3学费总额(在取得学位时,凭本人学费发票一次性报销);对于聘用合同工,学院可报销1/3学费总额(在取得学位时,凭本人学费发票一次性报销)。
5、 对于正式员工,学院减免或报销的学费总额不超过6万元;对于聘用合同工,学院减免或报销的学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
四、审批程序
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经学院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五、协议书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聘用合同工,在报销学费前需和学院签订《商学院行政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协议书》。
六、其它
参加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享受有关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待遇。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商 学 院
2006.5.10
商学院行政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
甲方:南京大学商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职攻读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甲方同意在职攻读 。
2、乙方在攻读学位期间,不影响正常的日常工作,享受正常的工作待遇。
3、乙方在获得学位后,应在甲方至少继续工作 年。
若乙方违约,需交纳违约金 (元/年)。
4、甲方同意报销乙方 学费。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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